第1740章 排除嫌疑、新专利法 (第2/2页)
特别是二代通讯法器为了方便普通个人用户,实际并没有设置太复杂的加密措施。
夏多可以忍受个人用户出于学习或者研究目的进行仿制,反正也不影响通讯法器的销售,但以组织名义进行大规模仿制、售卖,那就太恶心了。
说到底,还是耐色瑞尔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专利法规,还有就是针对大奥术师的限制实在太少。
就说夏多自己,只要没有其他大奥术师站出来明确反对,他基本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!
甚至就算有其他大奥术师站出来明确反对,那他也完全可以拉帮结派继续挣扎,只要不犯众怒,基本不难过关。
这次也就是克罗斯在仿制时之塔的通讯法器,如果是七塔仿制,夏多甚至根本生不出反制的想法。
即便是克罗斯,夏多也因为考虑到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七塔,而迟迟没有想好如何处理。
就算现在知道了克罗斯背后大概率不存在七塔,但伊奥勒姆也说了,只能以私人恩怨的名义私下解决,而且他还不建议私下解决。
“老师,那我现在该怎么办?难道什么都不做吗?”
“当然不是!”伊奥勒姆眼中放出了坚定的光芒,“这件事虽然很棘手,但也未必不是一次难得的机会!”
“什么机会?”
“一次革新现有专利制度的机会!”
此话一出,夏多也立刻反应过来,他现在没办法追究克罗斯,只要就是现在没有相关共识让所有人都(不得不)支持他的追究。
现阶段耐色瑞尔的专利制度,只保证注册的法术专利,而不保证其他,包括未注册的法术,以及所有的魔法物品设计方案。
事实上,魔法物品设计根本就没法注册专利,只有未注册的新法术才能申请注册专利。
这也就造成了一个事实——
虽然仿制确实侵犯了一方的利益,但也仅仅只是私人利益,那就只能按私人恩怨的形式去处理了。
如果仿制方势力较大、人脉较广,那被仿制一方根本无能阻止,更别说让对方付出代价了。
可如果专利范围得到扩展,将魔法物品的设计方案也包含在内,那仿制方侵犯的就不只是被仿制一方的私人利益了,而是所有大奥术师共同维护的集体秩序。
通常所说的“犯众怒”,指的就是这个。
但前提是要确实违反了所有大奥术师达成共识的某项决议,如大规模制造不死生物,就被认定为死灵法师,人人得而诛之。
而某一具体决议并不需要所有大奥术师全部认同,只需要在“集体秩序”的大框架下,少数服从多数即可。
因为集体秩序维护了所有大奥术师乃至所有耐色法师的共同利益,并不限于某一具体决议所指代的利益。
也就是说,除非克罗斯反对所有共同利益,成为所有人的公敌,不然他根本没法反抗新专利法。
但前提是真的能够说动大部分大奥术师支持新专利法。
“那老师的意思是——”